关于开展2020年河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示范性社区学院(学校)及示范性老年大学(学院、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0年河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省级示范性社区学院(学校)及省级示范性老年大学(学院、学校)的通知》(教职成函〔2020〕18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20年11月15日至20日,开展2020年河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省级示范性社区学院(学校)及示范性老年大学(学院、学校)评估工作,请相关单位做好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程序
(一)资格审查
专家组根据《河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评估标准(试行)》《河南省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标准(试行)》《河南省示范性县、区级社区学院(学校)建设评估标准(试行)》《河南省示范性老年大学(学院、学校)评估标准(试行)》,对申报单位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二)实地评估
评审专家分组到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评估。
1.听取汇报。专家组听取申报单位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资料。现场查阅有关政策保障、基础建设、经费支持等有关书面材料。
3.实地查看。评估组到申报单位的社区教育工作机构,并选择1-2个居民社区,实地查看社区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专家评审
专家组根据评审情况,撰写评审报告,提出评审意见。
二、评审时间
评审时间:11月15日至20日(11月15日下午评审专家报到,16日上午10:00点召开评审工作会议)
评审专家报到地点:郑州市天基中州颐和酒店(郑州市东明路与顺河路交叉口向南200米)
三、评审要求
评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民主集中、顾全大局、严格保密的原则,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执行。在评审中,若有与评审专家为上下级、亲属关系的申报人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本次评审由组织单位派车进行实地评估,期间专家食宿费用自理,外地专家往来郑州费用自理。
联系人:江月剑 电话:0371-65506201
陈 颖 电话:0371-65900905
附件:评审专家名单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