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果名单的通知

教职成[2018]1112 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2015 年以来,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提升办学水平的意见》(豫政〔2015〕74 号)要求, 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扎实推进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将全省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到 420 所左右的目标任务。经各地、各有关部门审核、上报,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汇总,形成了《河南省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果名单》(以下简称《名单》),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对此次列入《名单》的学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办学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努力将其打造成为办学条件合格、办学特色鲜明的中等职业学校。对办学条件相对薄弱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基础能力建设,尽快达到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技工学校设置标准》(以下简称《设置标准》);对办学条件相对较好的学校,要进一步提升内涵、培育特色,推动学校“上质量、上水平、上台阶”,努力打造职业教育知名品牌。

  二、对此次未列入《名单》的学校,自 2019 年起,停止其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名单》以外的学校,省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则上不再接受其学籍注册备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这些学校的安全和稳定工作,妥善安置好教师、学生及相关人员;要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政策”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学生的学籍问题,妥善保管好学校的各类档案;要坚决防止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流失。

  三、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动态调整机制。对此次列入《名单》的学校,每三年进行一次办学基本条件审核,采取优胜劣汰的办法,对达不到《设置标准》的学校,将停止其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对此次未列入《名单》的学校,经过努力达到设置标准的,经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意,可重新申报设立。今后,要严把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关,凡达不到《设置标准》要求的,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新设置中等职业学校。

  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后,有关学校的招生、学籍管理、学生资助、教育统计等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省教育厅联系人:魏恒 0371-69691878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李哲 0371-69690108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2月28日